A.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岗位轮换或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B.移交人员应当对需要移交的现金、发票、票据等重要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对本岗位相关的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功能、注意事项及未了事项等进行书面说明
C.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D.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A.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一般会计人员监交
B.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C.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D.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原移交人员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应由接替人员和移交人员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A.会计条线新增员工或进行人员机构、岗位调整,总行、各分行在接收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两个工作日之内,应及时在会计运营管理平台做相应的新增员工、岗位调整、岗位注销等操作
B.各分行应每月初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轮岗提醒交易查询即将轮岗到期的员工信息,提前安排轮岗工作
C.全行上线之后组织的会计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应按考核组织层级,由柜员自己手工在运营管理平台维护
D.各分行应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之内,检查辖内所有会计条线人员信息,查看系统中的人员机构、岗位、持证等信息是否全部更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