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一家电器生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
A.不确认暂时性差异
B.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C.广告费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
D.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0万元
A.不确认暂时性差异
B.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C.广告费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
D.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0万元
60+2=62万元
60+10.2=70.2万元
60+10.2+2+0.22=70.02万元
60+10.2+2=72.2万元
A.73.25
B.72.25
C.64.38
D.89.38
A.12.03
B.7.03
C.10.13
D.15.13
(1)销售费用:广告费 5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220 元;
(2)营业费用,业务拓展费 50 万元 ;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5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 84 万元 ;
(4)投资性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的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 40 万元 ;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的凭据,并已做相应会计处理,其他各项不涉及纳税因素。
要求: (1)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 税所得额(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2)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拓展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3)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4)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5)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6)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A.2814700
B.2819800
C.3001100
D.3283900
A.150×20%=30(万元)
B.150×50%×20%=15(万元)
C.100×50%×20%+(150-100)×25%×20%=12.5(万元)
D.100×25%×20%+(150-100)×50%×20%=10(万元)
A.2X20年末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850万元
B.确认当期所得税815万元
C.设备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26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5万元
D.计提折旧510万元
A.9 100
B.54 00
C.12 100
D.8 200
A.20
B.25
C.50
D.12.5
资料一:预计D公司总部2017年一2022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1000万元、1100万元、1200万元、1300万元、1400万元、1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二:预计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2017年一2022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一1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假设分公司所得税不实行就地预缴政策,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假设上海浦东新区纳税主体各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要求:计算不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下2017年一2022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并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确定分支机构的最佳设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