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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逮捕时,依法制作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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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应当排除使用该证据
C.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由人民法院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D.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排除
A.可能事实新的犯罪的
B.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的
C.可能对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D.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我们日常听说的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并把其关在看守所等,就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
A.逮捕
B.强制
C.拘役
D.劳动教养
经过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马某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是担心对此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提出抗诉,为此合议庭将案件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揶用公款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判决:判处马某犯贪污罪,处5年有期徒刑;关于挪用公款罪则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判后,马某提起上诉,后来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微回上诉。A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马某撒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许撒回上诉的决定书。
1998年3月,A市人民检察院又发现了马某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并据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进行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经过再审审判后,法院认为,马某犯有搏用公款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决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的刑期。
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再审法院哪些方面的做法违反了诉讼程序?为什么?
问:张某行为是否属于立功?请说明理由。
A.某看守所警察甲利用值班之机,徇私情故意放跑因受贿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B.某法院法官乙在行政案件审判中故意曲解法律,偏袒原告,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情节严重
C.警察丙在对陈某的抢夺行为进行侦察过程中,因接受陈某家属的吃请而隐匿陈某犯罪的证据
D.警察丁为使其仇人王某受刑事追究,捏造王某犯罪的事实,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致使王某被无辜羁押10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