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8m
B.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C.50m以下脚手架一般按3步3跨布置连墙件
D.分段拆除时,高差应不大于3步;如高差大于3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E.在拆除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以确保架子稳定
A.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柔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B.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C.24m以下采用柔性连接,必须拉顶结合
D.落地及悬挑脚手架拉结点牢固可靠,满足规范要求,连墙件设置数量需满足方案要求(方案编制不详细的情况下,按照两步三跨设置进行评定)
A.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
B.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50m
C.脚手架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D.高度超过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脚手架外侧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E.一字型、封闭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A.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 架,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8m
B.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C.50m以下(含50m)脚手架连墙件应按3步3跨布置
D.50ml以上的脚手架连墙件应按2步3跨进行布置
E.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