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用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发放个人福利,根据会议决议,出库单、增值税专用发 票、非货币性福利分配表,需进行的会计核算包括()
A.确认收入
B.不确认收入
C.价税款计入相应成本项目
D.结转销售成本
E.按成本价计算销项税
ACD
A.确认收入
B.不确认收入
C.价税款计入相应成本项目
D.结转销售成本
E.按成本价计算销项税
ACD
(1)购买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2)购买农产品一批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价款80000元。
(3)进口生产用材料一批,CIF价格为100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17%,海关代征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以前月份购买的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成本10000元,增值税税率17%,相关增值税已抵扣。
(5)委托某工厂加工产品,支付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甲客户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
(7)将自制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其成本为10000元,不含税市场价格15000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
(8)修建厂房领用生产用材料一批,成本为50000元,该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进项税额已抵扣。
(9)向乙客户销售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金额117000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
(10)用自制产品对某企业投资,产品成本为300000元,不含税市场价格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应纳增值税税额。
A.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应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B.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C.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D.企业管理部门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A.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
B.将自产、委托加工的或购买货物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C.将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E.将自产、委托加工的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A.企业将委托加工的卷烟赠送给客户
B.企业将上月购进用于生产的钢材现用于职工宿舍楼的建设
C.企业将购进的卷烟用于个人消费
D.企业将购进的酒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A.16.25
B.13
C.14.95
D.14.3
A.委托加工耗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B.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支付的运杂费
C.支付给受托方的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支付的加工费
A.某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生活服务用于公益事业
B.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贫困地区的儿童
C.将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单位职工
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1)销售成套化妆品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当即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消费税税率30%)
(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0万元。
(3)收回上述委托加工的化妆品时,受托方按其同类产品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2.5万元。
(4)为生产化妆品C,本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全部投入生产。
(5)过节为职工搞福利发放化妆品C成本价30000元,不含税售价50000元。
(6)化妆品厂转让一项专利使用权,取收转让收入20000元。
(1)销售成套化妆品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当即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消费税税率30%)
(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0万元。
(3)收回上述委托加工的化妆品时,受托方按其同类产品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2.5万元。
(4)为生产化妆品C,本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全部投入生产。
(5)过节为职工搞福利发放化妆品C成本价30000元,不含税售价50000元。
(6)化妆品厂转让一项专利使用权,取收转让收入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