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如果法院尚未判决,则企业不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C、如果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很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D、如果法院尚未判决,但是经过咨询相关部门,估计败诉的可能性很大,而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预计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1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C.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5万元,1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但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A.283.5
B.120
C.90
D.81
A.283.5
B.120
C.90
D.81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歌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顾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自2002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的生活。2005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的,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A.裁定撤销案件
B.判决杨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C.裁定中止审理
D.裁定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