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合同用印审批通过后,如合同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或后续双方未能就合作达成一致,或其他原因我方未盖章的,可由合同发起人直接申请作废,并如实填写合同作废原因
B.我方已盖章的,合同发起人需提供盖章合同原件及审批单至法务,经法务核验无误的,系统进行确认,作废流程完毕
C.我方已盖章的,若无法收回已盖章的合同原件,需由渠道主管走邮件宇昕和超叔审核通过,抄送法务,系统进行确认作废流程完毕
D.因合同发起人离职或转岗到非渠道部岗位等原因,无法由合同发起人申请作废的,可以将合同作废明细按法务要求给到负责本城市的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进行作废处理
A.5000元(含)
B.5000元(不含)
C.10000元(含)
D.10000(不含)
确认债务重组利得200万元
确认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终止确认应付乙公司账款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