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记录书写时应遵循三个“不能有”()
A.主观的描述、判断、结论不能有
B.自相矛盾的记录不能有
C.含糊其辞的记录不能有
D.表述准确、语句通顺不能有
E.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不能有
A.主观的描述、判断、结论不能有
B.自相矛盾的记录不能有
C.含糊其辞的记录不能有
D.表述准确、语句通顺不能有
E.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不能有
B.护理文件书写应当采用黑墨水,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记录者签全名。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C.护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上级护士审查修改下级护士记录时用红色墨水笔画双横线),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D.护理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护理人员签名
E.护理记录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A.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瞒、护理文书等资料
B.电子病历打印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
C.护理文书内容应当按照规定由注册护士书写并签名
D.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护理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E.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句时,应当用同色笔单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
A.特护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连续完整,语句通顺表达正确,标点正确
B.进修护士、非注册执业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书应有执业资格本科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
C.打印出来的文书,发现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并在其后正确书写,不得采用刀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每页修改不得超过三处
D.因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特护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E.病情描述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应用医学术语,各项记录内容和时间相对应,能反应护理问题和护理效果
A.护理记录适用于所有病重、病危患者
B.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监护的患者
C.护理记录应客观、准确,书写内容应具有专科特点,并与护理计划或护理措施相符合
D.护理记录以简化、实用为原则,记录时间可不具体到分钟
A.记录不及时
B.记录不及时而致医疗护理纠纷,但未给医院、科室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C.记录项目不完整,漏记、错记、误记
D.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能体现护理的连续性
A.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提高法律意识
B.培养慎独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C.规范护理技能操作,积极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能力
D.规范护理文书书写,及时、准确、完整、清晰记录各项护理文书
E.对存在的问题应勇于承认,不能个人“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