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A.80%;三分之二
B.80%;三分之一
C.75%;三分之二
D.75%;三分之一
A、80%;三分之二
A.80%;三分之二
B.80%;三分之一
C.75%;三分之二
D.75%;三分之一
A、80%;三分之二
A.75% 三分之一
B.80% 三分之二
C.85% 三分之一
D.90% 三分之二
A.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否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B.研发费用支出在不同项目间的归集和分配是否合理
C.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被鉴证人是否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是否有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D.委托境内开发项目是否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
E.研发活动以及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是否客观真实
A.0.7
B.0.75
C.0.8
D.0.85
A.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B.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C.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可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D.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E.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A.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时,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B.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C.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多用途对象费用应合理分配至对应费用及项目
C、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台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D、原始单据齐全,合理,能体现项目归集的台理性和正确性
A.自有研发人工成本
B.委托开发费用
C.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D.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
E.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A.为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费用应该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予以确认
B.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如果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且满足资本化条件,可以资本化,否则应当费用化
C.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名义金额确定其成本
D.同-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按被合并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取得时的初始成本
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式件
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C.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D.“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