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单身,郑州户籍,于2017年6月1日将郑州名下唯一住房赠与其姐姐,李某可以于2018年在郑州再次购房()
是
是
A.2015年1月1日
B.2016年6月1日
C.2017年1月1日
D.2017年6月1日
A.本题中,继承从4月1日开始
B.李某的大儿子在知晓其父去世后,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
C.若大儿子还未通知其他继承人便不幸遭遇车祸去世,应当由大儿子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通知其他继承人
D.若大儿子知晓遗嘱内容,故意藏匿遗嘱不通知其他继承人,则大儿子丧失继承权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A.2014年11月28日 2015年6月1日
B.2015年11月28日 2016年6月1日
C.2013年11月28日 2014年6月1日
D.2017年11月28日 2018年6月1日
A.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
B.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申请
C.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90日内申请
D.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80日内申请
2015年5月31日零时许,郭女士(女,8岁),因“阵发性脐周疼痛”由其父亲李某带到××省儿童医院就诊,由门诊主治医师孙××接诊,诊断为“肠虫症”,于零时45分收住内科三病区,医嘱:5%颠茄合剂100ml,4.8%新诺明合剂100ml,VITC及APC片等,将处方给李某外甥去药房取药,药房护士告知其服药方法。早7时许,孙×共医师查房时,见郭女士仍喊肚子疼,又见其服药不多,即嘱其“多喝点”后离去,李某遵医嘱加大服药量。 早班护士发现夜班医师医嘱未补处方,即让实习医师补了一个处方,而下午又一护士将处方交与李某取药,下午3时李某去药房取药,取回后同房患者家属说和晚上所开药为同一药,李某即将晚上所剩药物至6时左右全部给郭女士服完。早10时左右患儿颜面潮红。晚7时30分患儿开始出现烦燥,视物不清,问话不答,10分钟后出现抽风,两眼上翻,瞳孔约6mm大小,光反应迟钝,下午9时50分出现呼吸暂停,昏迷。6月1日晨5时50分测体温38.2℃,在使用呼吸机,抗阿托品等治疗下,患儿于6月2日神志转清,但双肺出现水泡音,6月4日右侧肢体软瘫,6月5日下午 面色转灰,又陷昏迷,血压下降,体温仍高。6月7日病情恶化,呼吸困难加重,肺部×音增多,经抢救无效于6月9日下午9时许死亡。在抢救过程中,于6月1日、6日、8日三次胸透均报告有肺水肿,(6月1日有一次x一线检查报告无肺水肿)。2015年6月28日,该省公安厅9处对郭女士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解剖中发现:距回音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壁上有手术缝线的憩室,憨室内有食物残渣贮留;双肺呈暗红色,质地变实,浮扬试验阴性,支气管分支处有淡红色泡沫状液体,肺切面边缘外翻。组织学检查,肺包膜不增厚,大部分肺泡间隔增宽,有单核,中性白细胞浸润,肺泡腔内有大量白细胞浸润,并有嗜伊红液体渗出,部分肺泡有透明膜形成,部分支气管分支粘膜上皮脱落,管壁、管腔及其周边有上述炎细胞浸润。 分析郭女士死亡原因。
该案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分析其原因。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A.2012年6月6日
B.2020年5月10日
C.2019年4月1日
D.2018年5月10日
A.郑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自2017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2倍工资
B.劳动关系自2017年6月1日建立
C.劳动关系自2017年3月1日建立
D.甲公司不需向郑某支付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2017年3月1日,王某找到李某要求其交纳所欠的房租,李拒绝未交。当年7月1日,王某因病住院,直至2017年10月10日才出院。一周后,甲乙两人去探望王某,王某托此二人帮助去找李某索要欠租。甲认为,根据法律,如果房主连续一年未去索要欠租,则欠租人有权不再交纳欠租。乙认为,虽然法律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王某2017年3月1日曾找李某索要欠租,到当年7月1日王某住院,只过了4个月,扣除王某住院的这段时间,王某出院之日算起还有8个月的时间找李某索要欠租。
问:(1)甲、乙两人的说法是否正确?
(2)王某请求保护其向李某索要欠租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A.2016年3月1日前
B.2015年9月1日前
C.2017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