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出纳员闪工作调动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法》第4l条的规定,负责监交的人员应是()
某国有企业出纳员闪工作调动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法》第4l条的规定,负责监交的人员应是()。
A.该单位的一般会计人员
B.该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该单位负责人
D.当地财政部门派出人员
某国有企业出纳员闪工作调动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法》第4l条的规定,负责监交的人员应是()。
A.该单位的一般会计人员
B.该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该单位负责人
D.当地财政部门派出人员
A.该单位一般会计人员
B.该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该单位负责人
D.当地财政部门的派出人员
长河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2003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3.2003年l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4.2004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A.结算账户开销户登记薄
B.预留印鉴保管登记薄
C.运营业务专用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登记薄
D.运营业务人员工作日志
A.更正为正确金额,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B.退回发票.由对方单位改正后加盖其财务专用章
C.退回发票,由对方单位重新开具
D.不得在发票上更正
A.不需要办理工作交接
B.徐某不具有会计师资格,不得接替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
C.徐某从事会计工作5年,可以接替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
D.需要办理工作交接,且由单位负责人进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