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B.建筑施工单位
C.小型企业
D.建筑工地
E.小型工厂
A.上级人民政府
B.本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B.危险物品经营单位
C.危险物品的使用单位
D.建筑施工单位
E.应急救援队伍
A.应急预案
B.应急救援制度
C.应急救援队伍
D.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A.每1年组织1次
B.每2年组织1次
C.每半年组织1次
D.每年组织2次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1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B.乡飞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C.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D.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A.30%至50%
B.30%至80%
C.50%至100%
D.60%至100%
A.该企业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不必向社会公布
B.该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该企业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该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