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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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B.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C.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D.护士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A.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B.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C.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A.获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津贴的权利
B.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权利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权利
D.获得与其所从事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
A.凡来院进修护士,必须具备正规的中专及以上护理专业的学历,有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B.护士进修必须按照进修人员管理程序,填写进修申请表并经护理部批准
C.进修护士进入病房时制定个人进修需求计划交护士长,护士长结合个人需求教学
D.由病房护士长、带教老师负责进修护士的专科技能考核
A.保障护士的工资、福利待遇
B.做好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职业卫生防护
C.职称晋升和参加学术活动的权利
D.接受教育和参加培训的权利
E.护理执业知情权、建议权
F.护士的其他职业权利
A.10-20日
B.30-60日
C.30-90日
D.30-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