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国际法院的诉讼主体不限于国家
B.国际法院可以审理国内管辖范围内的事务
C.国际法院诉讼案件的管辖权类型不包括强制管辖
D.若非联合国会员国,国家也能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
A.国际法院的诉讼主体不限于国家
B.国际法院可以审理国内管辖范围内的事务
C.国际法院诉讼案件的管辖权类型不包括强制管辖
D.若非联合国会员国,国家也能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
A.“原告就被告”是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B.经过复议的案件,只有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才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C.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只能由最先立案的法院进行管辖
D.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原告向两个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原告向两个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后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A.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当事人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在发生纠纷后约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A.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B.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诉讼进行的任何阶段提出
C.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判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A.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4日内立案,并通知
B.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C.诉讼文书必须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D.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管辖权
E.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
A.甲区基层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属于管辖权转移
B.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可约定管辖法院
D.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理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所导致
E.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A.甲区基层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属于管辖权转移
B.因房屋买卖合同纠扮提起的诉讼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去院管辖
C.房屋买卖合同份案件不可约定管辖法院
D.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理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
E.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是: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10月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1941年12月11日,危国向德国宣战。1943年11月19日,危国警察当局逮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在美国。同时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和商店。危国还于1944年12月20日作出了取消把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行政决定。1946年,他获释放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返回危国,遭到了拒绝后,他只得到列国居住。同年7月24日,他请求危国政府撤销1944年关于取消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决定,也遭到了拒绝。致使列国于1951年12月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危国逮捕诺特鲍姆和没收他的财产,认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应给予损害赔偿和补救。危国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
法院于1953年11月18日对管辖权作出裁决,确认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否定了危国关于管辖权的初步反对。之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955年4月6日作出判决:驳回列国的请求,支持危国的抗辩,认为危国提出了一项很好的原则,即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联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唯一根据。但法院并不认为由于列国赋予了诺特鲍姆国籍,它就有了对抗危国的根据,法院也没有考虑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力。
问题: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国际法院对B国提交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B.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C.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D.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D.以上三种行为,梁某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
关于该案件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案件由县地税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件由县地税局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该案由梁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该案件,法院没有管辖权
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谁主张,谁举证”,梁某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
B.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C.梁某不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县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梁某不服提起上诉,则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十
B.十五
C.三十
D.六十
二审期间,县地税局改变原行政行为,梁某申请撤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撤诉
B.如果申请撤诉不是梁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不得裁定准许撤诉
C.法院不能裁定准许撤诉
D.只要撤诉是梁某的真是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裁定撤诉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