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B.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身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C.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D.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国家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A.陈某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民警可以对陈某当场处罚
C.陈某应当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D.民警身着警服对陈某处罚时未出示人民警察证,不构成程序违法
A.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并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B.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C.在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告知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D.进行传唤的,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A.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治安案件
B.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C.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D.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请根据下述材料,拟写一份民事答辩状。
××市公安局针对张×不服××市公安局××××年9月11日×行复字〔××××〕第27号治安管理处罚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案递交一份答辩状。
××市公安局对这案子经复议认为,案发当日上午,张×与姚××发生口角是由谁引起的不清楚;当日下午张×令赵××停止建房再次发生口角时,张×首先对姚××进行公开侮辱的事实清楚;姚与其夫赵××共同将张×右手无名指轻微挫伤的事实不清,仅以法医鉴定是不够的,故不能因此认定系赵××所为。
根据上述情况,××市公安局认为本案事实不清,故撤销××区公安局×行字〔××××〕第97号裁决。我局对此案的复议裁决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请人民法院审查,维持原裁定。
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写道:
(1)案件过程:××××年4月8日上午,××区××镇西村党支部书记张×与村长李××、治保主任张××、会计王××一起,去村民赵××家丈量宅基,让其退交其占用邻居吴××家后院面积约24平方米的一块土地(注:当时属赵××家部分宅基)。赵××不愿让出,其妻姚××称张×书记事先曾承诺此事。张×否认,双方发生争执,致使丈量工作未能如期进行。下午5时许,张×等人来到赵××之兄赵×的建房工地,令其停止建房。明确指出,俟其弟让出宅基后再议,赵×未予理睬,并言称:“那事与我无关。”
赵××之妻姚××也持同样说法,并再次声明张×曾经许诺过赵×建房完工后再行退交。此时,张×极为恼怒,对姚进行公开侮辱。姚边骂边扑向张×,企图抓其脸部,被张×用手护住。在旁边的赵××上前相助,将张×按倒在地,挥拳猛击其头部。张×之妻高××也参与了殴斗。最后,经他人劝解平息。经法医鉴定,张×右手无名指骨折,属轻微伤。
(2)案发处理:案发当日,由××区公安局三科立案调查。5月11日××区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一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赵××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赔偿张×医疗费用损失。赵××不服区公安局裁决,于6月9日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3)答辩人:刘×,男,41岁,××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科副科长。
答辩人:郭××,男,40岁,××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科副科长。
(4)答辩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