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与到部队工作前的最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州、盟)的,且在原户籍地有家庭生活基础的,可以申请回原户籍所在地安置;
B.本人与配偶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州、盟)且家庭生活基础在配偶一方的,可以申请到配偶户籍所在地安置;
C.本人丧偶(离异)或孤身一人生活,且与父母、子女的户籍及其家庭生活基础均不在同一地(市、州、盟)的,可以申请到父母或选择一子(女)所在地安置。
D.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本人与申请的安置去向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当事人所属部队师以上单位后勤部门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安置部门调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当事人所属军队大单位后勤(联勤)部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