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业主
B.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
C.建设单位与业主
D.其他管理人与业主
A.其他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大会
D.建设单位
E.业主委员会
A.公开招投标
B.邀请招投标
C.协议比选
D.竞争性谈判
A.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B.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C.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E.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现场查验中,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A.物业维修养护中业主相互配合和协助
B.业主违反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业主违反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在指定位置倾倒垃圾杂物
E.建设单位未能履行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C.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A.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
B.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C.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后,可以用于共有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
D.如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如需使用,须按照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