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保证书,李某接收未提出异议。但并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 -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
A.高利转贷罪
B.骗取贷款罪
C.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
D.合同诈骗罪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A.每6个月支付一次
B.每10个月支付一次
C.每12个月支付一次,剩余期间不满12个月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支付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菜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菜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A.租赁期为5年
B.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负债的入账价值为709.2万元
C.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1425.61万元
D.甲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