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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起,金领冠对中国母乳进行了18年的母乳研究,母乳采集遍()个省市,研究近()份母乳数据
A.12,千万
B.11,百万
C.12,百万
D.11,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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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千万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
A.12,千万
B.11,百万
C.12,百万
D.11,千万
A、12,千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从2003年9月1日起,机动车检验有效期一律按__初次注册登记日期_对应的月份签注。()
A.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B.牌照最后一位数字
C.买车日期
D.年检日期
A.应收甲公司账款自2002年起发生,2003年借方发生额等于贷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含收回的2002年度发生的债权。K公司将应收甲公司账款账龄定为1—2年
B.应收已公司账款发生于2002年度,并于当年贴现,2003年度到期后已公司未能如期偿还。K公司将该笔应收账款账龄定为1年以内
C.应收丙公司账款系K公司2003年度从丁公司账买,丁公司对丙公司的该笔债权发生于2002年度。K公司将该笔应收账款账龄定为1—2年
D.应收戊公司账款发生于2002年度,于2003年度根据债务转移协议转由戌公司承担。K公司将该笔应收账款账龄确定为1年以内
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安特卫普,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 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
200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试问:
1.什么是倒签提单其法律效果如何
2.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