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0岁的王某因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将来法院有可能判处王某死刑。于是检察院便指定红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检察院是否有权指定辩护人?为什么?(2)作为辩护人,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做哪些工作?(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A.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王某和陈某不同的刑罚体现的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B.赵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刚驶出500米即被查获。法院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对赵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对赵某的处罚体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
C.某地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朱某、吴某在恐怖活动犯罪中的不同地位、作用,给予了不同的刑事处罚。对刘某、朱某、吴某不同的刑罚体现的是宽严相济原则
D.《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体现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A.王某的假释应由刑罚执行机关向原审判法院提出建议书
B.王某的假释考验期应是2年
C.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D.王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其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同村青年李某,素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了王某的“秘密”。李某灵机一动,料定王某不敢声张,想出一个“大发一笔而不担风险”的主意。2001年5月2日深夜1时许,李某蒙面持猎刀闯入王某房中,抢走赌资6000余元。王某吃了一个“哑巴亏”,又不敢报案,只得暗中查访。终于,在王某的几个哥儿们的帮助下,认定5月2日抢劫赌资的就是近来突然阔绰起来的李某。
王某对此没有声张,伺机报复李某。2001年11月5日,王某借口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与李某发生口角。口角中,王某突然亮出准备已久的铁棍准备行凶。李某一见势头不妙,转向就逃。一会儿王某追上,李某见无路可逃,便回头央求王某“放一马”,王某哪里肯听,举起铁棍照李某肩部就砸,想要打废李某一只胳膊。李某情急之下顺手抬起一根木棍招架,想夺路而逃,殴斗中,李某木棍戳伤了王某的眼睛,而王某用铁棍打伤了李某的右肩。事后经医院诊断,王某右眼外伤失明,而李某右肩粉碎性骨折,终生残废。
本案经C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由C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2001年12月29日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C区人民法院2002年1月10日以C法刑初字[2002]第2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不构成赌博罪;李某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故意杀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C区检察院现在欲提起抗诉。
请您拟写抗诉状。
A.直接立案侦查
B.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D.认为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的不予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A.赵某因犯分裂国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钱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对赵某剥夺政治权利、对钱某缓刑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B.钱某曾被某县公安局辞退,其不得再担任人民警察
C.民警王某在巡逻时发现胡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盘问、检查,发现其包里携带T型开锁器且身份不明,遂将胡某带回派出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D.周某酒后驾车被查处后,阻碍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进而持砖头殴打民警,其涉嫌妨害公务罪,且对其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