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或者调离、辞职、被辞退的,其消防救援衔()。
A.不予保留
B.保留一年
C.降一级
D.保留两年
A.不予保留
B.保留一年
C.降一级
D.保留两年
A.消防救援人员在职务、消防救援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时,必须及时上交原证件,换发新证件
B.消防救援人员被开除、辞退时,必须收缴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发的其他有效证件
C.遗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制发机关。需补发时,经制发机关审查批准后补发
D.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A.按照规定对消防救援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通常每年进行2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B.职业健康检查通常结合上岗前、在岗时、离岗时和参与救援任务后等时机进行,并建立健康档案
C.对查出患有疾病的人员,应当及时治疗,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及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安排其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D.消防救援人员患病应当及时将病情报告直接首长,经批准后前往就医,由经治医师决定门诊、住院或者回队治疗,并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
A.公勤人员
B.伤病员
C.免职人员
D.退出(退休)待安置人员
A.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
B.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C.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D.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一半工作时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A.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录,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授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
B.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录,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授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二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
C.从消防员选拔任命为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D.从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救援队伍调入的,或者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A.初任消防救援人员,应当在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时组织宣誓
B.宣誓前,应当对宣誓人进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性质、宗旨、使命、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C.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队容严整;宣誓场所应当悬挂或设置队徽
D.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单位的宣誓名册上签名;宣誓名册按照规定存档
A.2名、1名
B.4名、5名
C.3名、4名
D.5名、6名
A.《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
B.《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
C.《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
D.《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