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列哪项分别填入括号内是正确的()。
A.下一年度4月份;负数申报冲减
B.当月;进行补税处理
C.次月;负数申报冲减
D.次月;进行补税处理
A.下一年度4月份;负数申报冲减
B.当月;进行补税处理
C.次月;负数申报冲减
D.次月;进行补税处理
A.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需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B.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存在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情况,不得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D.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A.纳税人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B.纳税人已经失去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机会
C.纳税人应于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免税,未申报免税的应于次月视同内销征税
D.纳税人应将该出口货物申报免税
A.原实行免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免退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申请进行电子信息稽核比后可继续申报免退税
B.自转登记日次日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C.原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D.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有与原经营的出口业务不同,才需要比照新发生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事宜
A.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B.应在出口货物做销售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C.应在发生市场采购业务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D.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A.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B.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C.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D.纳税人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E.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A.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B.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
C.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可视情况提供凭证资料及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D.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相关货物,可先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更换、补充其生产设备、工具
A.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20%以上的
B.生产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20%以上的
C.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2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D.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A.最后一个月较上月增量留抵退税大于50万元
B.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在为A级或者B级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