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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A.20%
B.30%
C.40%
D.50%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m_q_a.png)
B、30%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
A.20%
B.30%
C.40%
D.50%
B、30%
A.3%和2%
B.2%和3%
C.30%和20%
D.20%和30%
A.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B.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C.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必须与购买人签订协议后才可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D.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E.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A.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B.必须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C.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二级市场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D.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E.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的(),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A.2%
B.10%
C.20%
D.30%
A.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B.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相关业主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C.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D.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E.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A.住宅的业主
B.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
C.涉及公有住房出售的售房单位
D.物业使用人
E.非住宅的业主
A.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B.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C.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D.个人所有的住房出租后用于商业用途,免征房产税
E.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