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可抗力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C.货物本身的合理损耗
D.承运人的过错
E.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A.不可抗力造成的寄递物品的损失
B.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
C.寄件人的过错造成的给据邮件的损失
D.收件人的过错造成的给据邮件的损失
E.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给据邮件的损失
A.《侵权责任法》第29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B.《侵权责任法》第48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C.《邮政法》第48条第1项:“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报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D.《侵权责任法》第77条:“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