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记录真实可靠,字迹清晰工整,内容完整准确;
B.记录不允许随意涂改,如有错误,经划改后,在其附近写上更改的内容;
C.凡需长期保存的手写记录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
D.记录应有填写人签字及填写日期,重要记录应经有关人员审批;
E.记录应注明保存部门和保管期限,保管期限由记录样本编制部门确定。
B.护理文件书写应当采用黑墨水,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记录者签全名。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C.护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上级护士审查修改下级护士记录时用红色墨水笔画双横线),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D.护理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护理人员签名
E.护理记录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A.特护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连续完整,语句通顺表达正确,标点正确
B.进修护士、非注册执业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书应有执业资格本科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
C.打印出来的文书,发现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并在其后正确书写,不得采用刀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每页修改不得超过三处
D.因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特护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E.病情描述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应用医学术语,各项记录内容和时间相对应,能反应护理问题和护理效果
A.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盖章清楚。登记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登记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内容完整
B.登记簿要按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红线注销,或注明空白,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C.登记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正确方法进行更正
D.对于按年使用的登记簿网点不可跨年使用,新年度发生的业务事项需启用新的登记簿,同时将上年度结转事项在新的登记簿的第一栏予以登记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