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A.3日
B.7日
C.15日
D.30日
A.上一级人民政府
B.上一级国家安全机关
C.本级人民政府
D.同级国家安全机关
A.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B.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C.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
D.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A.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B.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D.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60日之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B.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后,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审查期限至90日
C.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D.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禁止集中决定的,如果相关经营者对该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A.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
B.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市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
C.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D.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