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B.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C.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D.本公司不承担该次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A.投保范围:出生30天-53周岁
B.保险期间:终身
C.交费方式:3年、5年、10年
D.祝福金: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18倍祝福金至终身
A.自本合同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的 10 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B.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的,我们按保证领取期间内应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无息)与身故前已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C.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之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零
D.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的,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和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A.2013年6月18日
B.2013年6月19日
C.2013年6月20日
D.2013年6月21日零时
A.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B.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C.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D.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