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继续教育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在某些税收协定中规定,对来自对方国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由于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中国享受规定期限的免税待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来自对方国家的所有教师和研究人员都可以享受协定待遇

B.其他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等

C.协定规定免税期为3年的,若教学活动超过3年的,应从第4年起征税

D.协定规定免税条件为3年的,若教学活动超过3年的,应从第4年起征税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在某些税收协定中规定,对来自对方国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由于教…”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地所在国与中国无税收协定的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中,适用10%税率的有()。

A.在中囯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利息收入

B.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收入

C.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利息收入

D.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股息收入,该笔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所得,并按该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的,如果该
所得已享受的免税或减税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则居民个人可按照视同已缴税额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者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规定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申请人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税务机关不应当受理的情形是()。

A.提出申请的时间超过了税收协定规定的时限

B.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已经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C.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有可能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D.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能合理排除缔约对方的行为存在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嫌疑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下列关于国际税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绝大部分是双边税收协定

B.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指是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

C.国际上对跨国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认,一般都采用营业活动发生地标准

D.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主要内容是税收情报交换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税收协定中,缔约国一方企业派其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到缔约对方提供劳务,下列符合从事劳务活动的含义的应该是()。

A.对工程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

B.对建筑工地的监管服务

C.对生产技术的使用和改革提供的服务

D.对工程作业提供的安装服务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税法的调整权包括了()。

①决定开征什么税种②对某些税法规定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的税制要素做具体规定和进行调整的权限③对税收法律制度中原有税目的增减以及某些条文的修订和补充等的权限④决定何时开征、何时停征。

A.①②③

B.②③

C.①③

D.①③④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下列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我国从缔约国主管当局获取的税收情报可以作为税收执法行为的依据

B.税收情报应作密件处理

C.税收情报涉及的事项可以溯及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之前

D.税收情报交换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进行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在美国备案申报纳税的公司中有38家公司纯收入超过l亿美元,在所有税收报表上报道的国外来源总的应征税收入中,它们占了53%。在国外来源总的应征税收入中,有60%是来自10多个国家的200份纳税申报。如上面陈述为真,则下面哪项也一定正确?

A.净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赚取的大部分应征税收入都来自国外。

B.有大量个人收入的人有47%的应征税收入来自国外。

C.来自国外的收入相当于上报总应征税收入的53%~60%。

D.一些净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报告其收入来自10多个国家。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一般而言,第三国居民滥用其他两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只要是为了规避有关国家的()

A.个人所得税

B.预提所得税

C.公司所得税

D.财产税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买卖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在合约规定的未来某时间,按事先协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书面协议,称之为(),它是由交易所发行的。

A.金融期权

B.互换

C.远期合约

D.金融期货

点击查看答案
第11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规定,以下关于协定利息条款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并附属于债权的所得可认定为利息,对独立发生于债权方以外的,如单独收取的担保费等,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利息

B.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C.利息来源国对利息有征税的权利,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了最低税率,且限制税率与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质有关

D.在判断利息受益所有人时,要特别注意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是否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