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用下列资金再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享受退税优惠()。
A.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
B.借入的资金
C.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
D.转让股票所取得的净收益
A.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
B.借入的资金
C.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
D.转让股票所取得的净收益
A.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B.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C.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
D.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A.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汇出
B.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模式人民币借款本息资金汇出
C.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资金汇出
D.境内机构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
A.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B.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C.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D.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在国外投资新建项目
A.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投资总额620万美元
B.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C. 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D.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3900万美元
A.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再具有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地位
B.其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由支付方源泉扣缴
C.境外中资企业被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视为受控外国企业进行税务处理
D.符合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须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