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庭企业和芙蓉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其有关资料如下: (1)丰庭企业销售的产品、材料均为应纳增
丰庭企业和芙蓉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其有关资料如下:
(1)丰庭企业销售的产品、材料均为应纳增值税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材料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
(2)丰庭企业材料和产品均按实际成本核算,其销售成本随销售同时结转。
(3)芙蓉企业为丰庭企业的联营企业,丰庭企业对芙蓉企业的投资占芙蓉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25%,丰庭企业对芙蓉企业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4)丰庭企业2008年1月1日有关科目余额如表22-4所示。
表22-4 丰庭企业科目余额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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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丰庭企业2008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原材料实际成本300000元。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
2)销售给芙蓉企业一批产品,销售价格40000元,产品成本32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丰庭企业销售该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为20%。
3)对外销售一批原材料,销售价格26000元,材料实际成本18000元。销售材料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4)出售一台不需用设备给芙蓉企业,没备账面原价150000元,已提折旧24000元,出售价格180000元。出售设备价款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丰庭企业出售该项设备的毛利率为30%(假设出售该项设备不需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芙蓉公司购入该项设备用于管理部门,本年度提取该项设备的折旧18000元。
5)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6)用银行存款偿还到期应付票据20000元,缴纳所得税2300元。
7)芙蓉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280000元,丰庭企业按投资比例确认其投资收益。
8)摊销无形资产价值1000元;计提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8766元。
9)本年度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为42900元:实现净利润87100元;计提盈余公积8710元。
要求:
(1)编制丰庭企业的有关经济业务会计分录(各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以及与利润分配有关的会计分录除外。除“应交税费”科目外,其余科目可不写明细科目)。
(2)填列丰庭企业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填入表22-5)。
表22-5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丰庭企业 2008年12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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