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销售给某公司一批产品共2500件,每件售价80元,共计200000元,增值税总额为34000元,同时甲企业为对方代垫运杂费500元。货款尚未收到,则甲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A.234 000元
B.234 500元
C.200 000元
D.200 500元
A.234 000元
B.234 500元
C.200 000元
D.200 500元
(1)销售甲产品500件,每件售价200元,货款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货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2)收到上月恒新工厂所欠货款7000元,存入银行。
(3)销售给恒新工厂甲产品200件,每件售价200元,乙产品100件,每件售价100元,共计5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收到面值为58500元的商业汇票一张。
(4)销售A材料4000千克,每千克2.5元,货款计1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
(5)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甲、乙产品的保险费用800元,广告宣传费用1200元。
(6)销售给明达工厂甲产品900件,每件200元,乙产品200件,每件100元。货款共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上述销售的甲、乙产品属于应交纳消费税的产品,假定消费税税率为5%。
(8)结转本月已销材料成本8000元。
(9)结转本月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具体内容见下表
目的:练习产品销售业务的会计记录。
资料:海湛股份有限公司20××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4月2日,销售甲产品500件,每件售价200元,货款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2. 4月5日,收到上月恒新厂所欠货款7000元,存入银行。
3. 4月10日,销售给恒新厂甲产品200件,每件售价200元,乙产品100件,每件售价100元,共计5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收到面值为58500元的商业汇票一张。
4. 4月1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1000元。
5. 4月1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甲产品、乙产品的保险费用800元、广告宣传费用1200元。
6. 4月26日,销售给明达工厂甲产品900件,每件售价200元,乙产品200件,每件售价100元,计货款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 4月30日,上述销售的甲产品、乙产品属于应缴纳消费税的产品,假定消费税税率为5%。
8. 4月30日,结转本月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见表6-2)。
表6-2 结转本月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表 | |||
产品名称 | 数量(件) | 单位成本(元/件) | 总成本(元) |
甲 | 1600 | 180 | 288000 |
乙 | 300 | 80 | 24000 |
合计 | 312000 |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甲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业务
(1)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属应税消费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成本60000元,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
(2)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率17%,成本350000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00元。
(3)与丁公司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丁公司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丁公司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
(4)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700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00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
(5)乙公司要求退回部分本年购买的A产品。退回的产品售价为20000元,销售成本为12000元,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
(6)收到丁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丁公司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收到先征后返退回的增值税20000元。
(8)甲企业收到丁公司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
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某月份有关销售资料如下:
(1)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10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1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2)对外加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款项已收到。
(3)销售给大华公司乙产品2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34000元,用转账支票结算,成本每件800元。
(4)向天兴厂销售甲产品15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收到购货单位交来承兑期为4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5)向胜利厂发出甲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00元,成本每件400元。代垫运杂费2000元。根据发货票和铁路运单等,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6)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大阳厂销售丙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500元,产品成本为每件400元。按合同规定,货款分5个月支付,本月为第一期产品实现月。由于对方资金紧张,只收到款项2000元。
(7)销售给大华公司丁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每件成本700元。另收取运输费50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
(8)收到红光厂退回甲产品5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每件600元,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9)销售甲产品给红光厂,全部价款为300000元,税款为34000元,规定商业折扣条件为5%,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企业在发票注明了5%的折扣额。5天后收到款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0元。
(10)以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售价600元)换取红星厂同等价值的A材料200件,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委托光明贸易公司销售甲产品200件,不含税代销价550元/件,每件成本400元。月末收到光明贸易公司送来的代销清单,上列已售甲产品1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该企业。代销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价的5%支付,已通过银行收到扣除代销手续费的全部款项。
(12)将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对外售价600元)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13)将丁产品10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用于分配股利。
(14)将购买的原材料A用于对外投资,其实际成本为150000元,投资协议价20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将丁产品1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无偿送给关系单位。
(16)销售给红光厂带包装物的丙产品5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售价500元。包装物单独计价,不含税价款20000元,成本15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17)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销售给东风厂甲产品4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售价600元,另收到包装物租金10000元,承租期为两个月,一次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0元。
(18)上月收取的红光厂的包装物押金30000元本月到期,红光厂未返还包装物。
(19)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旧机床,取得收入20000元。固定资产卡片上反映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0元,已提折旧80000元。款项已收到。
(20)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4000元。已知该批货物的成本为160000元。款项已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A.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34000元
B.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
C.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166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98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660元
D.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1660元 财务费用234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某月的有关销售资料如下: (1)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10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1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2)对外加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款项已收到。 (3)销售给大华公司乙产品2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34000元,用转账支票结算,成本每件800元。 (4)向天兴厂销售甲产品15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收到购货单位交来承兑期为4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5)向胜利厂发出甲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00元,成本每件400元,代垫运杂费2000元。根据发货票和铁路运单等,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6)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大阳厂销售丙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500元,产品成本为每件400元。按合同规定,货款分两次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等额收取。红光厂发出商品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税额17000元。假定年实际利率为5%。 (7)销售给大华公司丁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每件成本700元。另收取运输费50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 (8)收到红光厂退回甲产品5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每件600元,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9)销售甲产品给红光厂,全部价款为351000元(含税价),规定商业折扣条件为5%,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企业在发票注明了5%的折扣额,5天后收到款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0元。 (10)以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售价600元)换取红星厂同等价值的A材料200件,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委托光明贸易公司销售甲产品200件,不含税代销价550元/件,每件成本400元。月末收到光明贸易公司送来的代销清单,上列已售甲产品1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该企业。代销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价的5%支付,已通过银行收到扣除代销手续费的全部款项。 (12)将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对外售价600元)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13)将丁产品10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用于分配股利。 (14)将购买的原材料A用于对外投资,其实际成本为150000元,投资协议价20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将丁产品1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无偿送给关系单位。 (16)销售给红光厂带包装物的丙产品5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售价500元,包装物单独计价,不含税价款为20000元,成本15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17)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销售给东风厂甲产品4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售价600元;此外,收到包装物租金10000元,承租期为两个月,一次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0元。 (18)上月收取的红光厂的包装物押金30000元本月到期,红光厂未返还包装物。 (19)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旧机床,取得收入20000元(固定资产卡片上反映该项固定资产于2005年购入,其原价为100000元,已提折旧80000元),款项已收到。 (20)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4000元 (已知该批货物的成本为160000元),款项已收到。 试根据上述资料,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A.依对外售价计算主营业务收入
B.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C.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D.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A.264
B.270
C.6
D.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