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诉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诉期限也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A.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A.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A.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是10年
A.2007年3月4日
B.2011年11月20日
C.2006年11月20日
D.2002年3月4日
A.2002年11月20日
B.1998年2月2日
C.2007年11月20日
D.2003年2月2日
A.不受限制
B.应从2000年3月1日起计算
C.应从2009年9月7日起计算
D.应从2010年6月7日起计算
A.甲因犯侵占罪被判处管制1年
B.乙1995年4月因犯走私淫秽物品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1997年5月刑满释放。2001年10月因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判处2年有期徒刑
C.丙2002年7月因犯重婚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4年7月刑满释放。2005年3月因犯侵占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D.吸毒人员丁因无钱购买毒品,情急之下,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一位妇女的提包(包内财物价值3000元),被当场抓获,依法应当判处2年有期徒刑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敲诈勒索罪。甲构成累犯
B.乙(17岁)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9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12年3月2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为境外窃取国家情报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11年2月20日因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1年管制。丙构成累犯
D.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月14日止。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A.2009年2月,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甲是累犯
B.乙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一定构成累犯
C.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丙一定构成累犯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8年3月20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丁构成累犯
A.李某犯甲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其追诉时效为5年
B.王某犯乙罪,法定最高刑为7年,其追诉时效为10年
C.张某犯丙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其追诉时效是15年
D.孙某犯戊罪,数罪并罚最高执行20年,其追诉时效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