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后为了购买住房向丙借了20万元,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没有涉及这20万元债务,丙知道他们离婚后要求两人偿还,对这10万元债务()
A.谁拥有房子谁就负责偿还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协商
D.甲乙各承担一半责任
A.谁拥有房子谁就负责偿还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协商
D.甲乙各承担一半责任
A.由甲乙协商
B.谁拥有房子谁就负责偿还
C.甲乙各承担一半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A.在本案中,丙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在本案中,丙对甲所有的份额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对乙的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在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在本案中,丁不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A.甲公司记账后再将发票原件交乙公司记账
B.甲公司保存发票原件,并向乙公司出具发票复印件作为其记账论据
C.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其记账依据
D.由甲公司保存发票原件,并向乙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作为其记账依据
A.如果丙知道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关系,乙可以行使撤销权
B.不论丙是否知道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关系,乙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C.不论丙是否知道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关系,乙都不能行使撤销权
D.经过丙的同意后,乙可以行使撤销权
A.4400
B.3960
C.4.40
D.0
甲乙丙三人于2006年年初签订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丁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出资30%,乙出资20%,丙出资50%;(2)由丙负责公司的设立和筹办事务;(3)公司成立后,由丙某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同年3月,丙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某汽车制造厂订立购车合同,并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告知了汽车制造厂丁公司的情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汽车制造厂向丁公司出售25辆小轿车,10万元/辆,共计250万元,于2006年6月30日前交货,采分期付款方式,首付100万元于交车之日支付,余额最迟于2008年3月1日前付清。同年5月9日丙某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公司设立申请,6月15日丙某以丁公司的名义接受了汽车制造厂交付的所有车辆,并支付了部分货款。7月,丁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丙某遂以丁公司的名义办理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08年1月,共计付款210万元,尚欠40万元,丙某向汽车制造厂出具了欠条,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2008年2月,丙某病故。汽车制造公司向丁公司索要余款,丁公司拒绝支付,认为合同虽然是以丁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但是当时丁公司并未成立,实际上是丙某自己的行为,因而,所欠债务应由丙某自己承担。汽车制造厂遂以丁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A.乙向甲要钱,则乙、丙的诉讼时效均中断
B.乙向甲要钱,则乙的诉讼时效中止
C.乙的债权转让后,丙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
D.乙的债权转让后,丙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告知甲之日起中断
A.企业购买其他企业债券支付的200万元
B.企业为职工购买住房发生的支出100万元
C.企业分配利润减少的银行存款200万元
D.企业购买原材料发生的支出80万元
E.企业向第10届全国运动会赞助支出的20万元
A.1万元
B.1.08万元
C.1.43万元
D.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