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B.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C.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D.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单位将自产的货物,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A.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
B.2020年1月1日,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C.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31日
D.2020年3月1日,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