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的货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发生海事,结果便装货至1993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B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2月10日到达目的港,收货人已安排好了一些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2月25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收货人已为接货做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了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A.该案属于承运人依托运人的保函倒签提单的情况,因此引起的责任承运人可不负责任
B.承运人应对倒签提单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依单证相符的原则,承运人在本案中必须倒签提单
D.处理本案的正确方法是应由开证申请人申请修改信用证的装船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