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算机类考试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A.入股分红式

B.虚拟产品式

C.高额回报式

D.合法租赁式

答案
收藏

入股分红式“虚拟”产品式高额回报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关的问题
第1题
非法集资主要包括()几种形式:

A.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B.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C.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D.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A.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出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B.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出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C.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D.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A.利用互联网等平台设立组织吸收资金

B.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等名义吸收资金

C.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D.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某地方政府以立法形式截留中央用于救灾的专项拨款,并将此款用于政府向某工程的投资入股,该地方政府的行为构成()。

A.抽象行政行为违法

B.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C.合法行政行为

D.非法集资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非法集资参与型案件表现形式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机构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A.从业人员私自代客投资理财,向客户宣传推介非本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B.从业人员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将保险产品伪造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

C.从业人员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活动

D.从业人员自办、入股投资咨询公司、网络借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活动

E.从业人员单独或内外勾结,从事金融诈骗活动

F.其他机构及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遇到下列哪些项目,需要警惕是否为非法集资()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保险从业人员非法集资的一般表现形式不包括()

A.假冒保险公司名义、伪造保险单据或使用作废单证吸收资金

B.利用保险公司声誉对外借款或虚构项目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

C.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D.以销售保单的名义开展业务,实际销售违规理财协议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以下不属于非法集资表现形式的是()。

A.以私募基金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B.以“虚拟任务”“加盟积分”“消费返利”等为幌子,无商品、无实体依托,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C.以“金融互助”“保险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D.经批准,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以下对有关集资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有()。

A.张某为筹集资金购买生产原料,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职员,并以入职可以投资入股为由,吸收300万元资金。张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蒋某为筹集资金开发房地产,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推介会、手机短信向社会宣传,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1000万元。蒋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陶某经营一家广告公司,明知谢某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00万元,仍为其作广告宣传,并收取佣金10万元。陶某构成虚假广告罪

D.许某为扩大生产线,以虚假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筹集资金500万元。许某将其中的1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线,49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由于股票亏损,产品销量也不好,500万元未能返还。许某构成集资诈骗罪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