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丙不得将出资转让给丁
B.甲、乙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时,丙才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C.丙的表决权占全体股东表决权的1/2以上,他完全有权决定将出资转让给丁
D.丙有权自由地转让出资,无需经甲、乙同意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玩具生产商。2008年7月8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一款毛绒玩具注册M商标。2008年7月14日,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另一款毛绒玩具注册N商标,并称自己享有优先权。2008年12月,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了乙公司的N商标。 乙公司取得N注册商标后,与丙公司协商,许可丙公司使用该商标。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对N商标申请拥有优先权?
A.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B.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C.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D.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A.新生代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因为货币出资违法
B.乙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C.股东可以分期出资,全体股东首期出资不能少于3万元,剩余部分在两年内缴清
D.丙的出资无效,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以土地使用权、劳务等出资
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2006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②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但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有什么不合法之处?
(2)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赵某与远方公司的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A.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B.丙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C.甲可以扣留丙,以使丙承担责任
D.丙承担部分保证责任
A.乙公司换入厂房的成本为75万元
B.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为112.5万元
C.乙公司换入专利技术的成本为37.5万元
D.乙公司因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损失为4.4万元
2016年8月,广州市甲、乙两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创办一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各出资1万元,注册资本共2万元,双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两名监事。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公司还准备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甲受托于2016年9月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问:(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遵照哪部法律?
(2)该公司是否获得批准而设立?为什么?
A.甲公司控制丙公司
B.甲公司、乙公司共同控制丙公司
C.甲公司、丁公司共同控制丙公司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丁公司对丙公司均具备重大影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