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成立和实际管理机构都在香港,但在福建设立经营场所并取得收入的企业
B.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C.未按规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D.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
A.7.43
B.9.84
C.29.67
D.14.84
A.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B.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时,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B.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C.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