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4日,胡丙利向宝丰县技术监督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赔偿其损失。同年10月23日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但该决定没有告知胡丙利的诉权及起诉期限。胡丙利收到该决定后不服,1998年2月23日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852.80元,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以胡丙利与韩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1. 根据国宝赔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97年9月4日,原告提出赔偿申请,10月23日,被告作出了驳回原告赔偿申请的决定,而原告却于98年2月23日起诉,是否诉讼时效已届满?
问题 2. 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以胡丙利与韩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3. 该案能不能向被告方收取诉讼费用?
A.王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B.韩某是原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张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李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A.2002年11月20日
B.1998年2月2日
C.2007年11月20日
D.2003年2月2日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商务网站安全分析
从2010年5月开始,广东移动电子采购平台先后在省公司和广州、中山、肇庆等全省各分公司进行全面采购业务试运行。在深入了解用户对电子采购平台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2010年11月开始,广东移动电子采购平台升级到二期系统,该系统运行更加稳定,现已在广东移动省公司和各分公司进行全面业务运行。平台的稳定运行,保证了使用者可以顺利的完成工作,平台的权限设置,更好的体现了广东移动“公正、公开、公平”的选型采购原则。
由于系统涉及了大量的公司机密资料,因此广东移动电子采购平台选择了PKI/CA体系作为系统的安全基础,使用了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提供的安全服务和系列产品保障整体安全,达到如下目标:
(1)身份确认:通过数字证书标识使用用户的身份;
(2)数据加密:对于传输过程中的机密数据和存储中的机密数据进行加密;
(3)完整性:对标书等资料加盖电子签名信息,保障其完整性,没被篡改;
(4)不可否认性:通过PKI/CA体系的保证达到不可否认性。
目前主要采用的安全应用产品有:
(1)客户端证书:确认用户身份,保证用户安全登录到广东移动电子采购平台;
(2)服务器证书:建立SSL加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安全;
(3)安全站点:确认站点身份,防止站点被假冒。
案例问题:
(1)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提供的安全服务中的身份确认、数据加密、完整性、不可否认性分别可以采用哪些技术来保证?
(2)请阐述安全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3)有人说安全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请谈谈你的看法。
A.100
B.99
C.120
D.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