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双方对1894年7月25日发生的丰岛海战记述各异。中方《济远航海日志》记载:“7点,倭三舰同放真弹子,轰击我船,我船即刻还炮。”日方出版的《二十七八年海战史》称:“7点。彼我相距约3 000米之距离。济远首先向我发炮。旗舰吉野立即迎战,以左舷炮向济远轰击。”这说明()
A.研究者的立场会影响其对历史的解释
B.历史真相因年代久远而变得模糊不清
C.通过文献记录最终能够还原历史真相
D.原始记录比研究文献更接近历史真相
A、研究者的立场会影响其对历史的解释
A.研究者的立场会影响其对历史的解释
B.历史真相因年代久远而变得模糊不清
C.通过文献记录最终能够还原历史真相
D.原始记录比研究文献更接近历史真相
A、研究者的立场会影响其对历史的解释
A.1894年
B.1931年
C.1937年
D.1941年
1日之前付清,如果7月1日不能付清,则余款应该按照12%的年利息计算利息。而且,所有款项最迟不应低于20X6年11月30日付清。但是,由于白城公司20X6年6月之后一直陷入经营困境,截至20X6年11月3日,仅支付了2个月的利息,其余债务都没有支付。
20X6年12月25日,双方达成低于债务本息的现金清偿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协议,凌云公司同意对债务本金和利息分别减免30%。当天,白城公司履行了协议,完成了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分别做出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2.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法院对这些纠纷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2011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并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2)2011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1.案情介绍
我国某公司应荷兰某商人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没有表示承诺,而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IF鹿特丹减至1900元,有效期两次延长,最后延至7月25日,荷商人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但附加的包装条件为“需提供良好适应海洋运输的袋装”,我方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复回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但对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要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最终我方以承认合同成立而告终,从而使我方损失23万元。
2.基本理论
与其他一般合同的成立一样,双方当事人的签约意志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求。一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或反要约的反复磋商而最后达成的结果。
要约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受要约人只有承诺的权利,没有承诺的义务。但要约对于要约人来说,则是有拘束力的,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要约原则上可以撤回,但需附一定条件。要约要求是容易与要约相混淆的概念,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表示愿意交易的意向,邀请对方提出具体条件。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常使用的实盘概念是确定的要约,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而虚盘则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发盘一方不具有约束力。
反要约和承诺是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发生混淆的一对概念。区分它们的标准是对要约是否做了实质性修改。对要约中所提出的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数量和质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以及赔款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方法所作的修改,均视为对要约实质变更,构成反要约。反之,凡未对要约作出实质性修改而作出的承诺,是有效承诺。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