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官当
B.服制
C.登闻鼓
D.三公九卿制
E.九品中正制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A.礼所调整的宗法伦理方面的行为规范,构成了封建法律的基本内容。
B. 凡属调处一类的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礼起着法的实际调整作用。
C. 对于某些案件的判决,“于礼以为出入”,亲疏、尊卑同罪异罚。
D. 区分血缘亲疏的“五服”之制,是断罪量刑的重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