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刘在演出中唱的总歌数与另一名成员的相同,则下面哪一项一定正确?
A.张必须唱偶数号的歌。
B.刘必须唱所有奇数号的歌。
C.王必须唱一首奇数号的歌。
D.要么张要么王必须恰好唱一首奇数号的歌。
A.张必须唱偶数号的歌。
B.刘必须唱所有奇数号的歌。
C.王必须唱一首奇数号的歌。
D.要么张要么王必须恰好唱一首奇数号的歌。
A.3
B.4
C.5
D.6
A.张将恰好唱4首歌。
B.张将只唱第2首、第4首和第6首歌。
C.刘将恰好唱3首歌。
D.刘将只唱第1首和第7首歌。
A.允许每位团队成员确认他们自己的可交付成果
B.与来自另一家同类公司的质量控制员签订合同
C.任命另一名团队成员在此期间控制质量
D.等待该质量控制员回来
A.德尔菲法
B.电子会议
C.头脑风暴法
D.名义群体法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歌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顾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自2002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的生活。2005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的,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A.在会后对两名审计师均进行惩罚,因为他们缺少职业操行。
B.继续开会,但就不当行为,在事后责备提出指控的审计师。
C.会后与两名审计师谈话,解决冲突和不当行为。
D.停止开会,并将该事件转交整个审计组进行讨论。
A.自旋方向有两种,一种与磁场方向相同,另一种相反
B.自旋运动在质量平衡的条件下总的角动量为零
C.原子核的自旋特性与原子核所带的电子数相关
D.人体中所有组成原子都可用来做磁共振成像
E.拥有不成对的质子和中子的原子核在自旋中才有角动量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