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相关业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A.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B.不得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C.不得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A.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B.不得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C.不得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B.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其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应当充分评估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与冗余程度,并与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建立日常协作、业务隔离和应急管理机制,防范基础设施共用产生的新增风险
C.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以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D.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对证券基金经营与服务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及服务活动的监管过程中,只允许采取信息技术风险评估、访谈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不得采用渗透测试、漏洞扫描等方式进行非现场检查
A.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
B.与公司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
C.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
D.在公司从事现场实施的第三方机构员工
A.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向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B.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C.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外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托管人及其设立的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D.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和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机构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A.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发布的]第2号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B.一行三会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简称“302号”文)
C.证监会于2017年发布了8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
D.中证协于2018年发布了319号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A.为防止信息误导,从事证券市场报导的记者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B.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C.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D.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A.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B.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
C.科学技术人员
D.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
E.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