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根据压力容器工作压力的高低,介质的危害程度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将压力容器分为三大类,即一类容器•二类容器•三类容器,其中9三类容器()附加应力。
A.Ⅰ类: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B.Ⅱ类: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C.Ⅲ类: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D.Ⅳ类: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
A.Ⅰ类: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B.Ⅱ类: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C.Ⅲ类: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D.Ⅳ类: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
A.容积为35L承压蒸汽锅炉
B.压力位0.15MPa(表压),容积为10L气体压力容器
C.工作压力为0.1MPa(表压),公称直径小于25mm压力管道
D.额定起重量小于0.5T的升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