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2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A.张某承担
B.王某承担
C.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A.乙企业可以直接要求张某用个人财产偿还 15万元债务
B.甲企业应先用企业财产偿还债务,不足的5 万元部分,张某和王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向乙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王某追偿
D.如果张某与王某约定,王某不承担企业亏损,张某向乙企业清偿后,无权向王某追偿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A.关于“员工因自身过错造成工伤的,企业概不承担责任”的约定无效
B.有关部门有权因上述约定对王某进行罚款
C.有关部门无权因上述约定对甲企业进行罚款
D.甲企业与张某、李某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
A.赵某夫妇当着亲戚朋友的面口头对夫妻财产的归属作了约定
B.周某和妻子王某约定周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住房为王某所有
C.小明(男)和小丽在结婚之前订立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
D.刘某(男)在妻子出车祸住院昏迷期间,书立了一份将家庭2/3的财产转到妻子名下的夫妻财产协议,并压上妻子的手印
E.甲(男)和乙(女)未办理结婚手续,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
但A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没有履行其在协议书中承诺的于2010年5月底之前与陈某签订正式售房合同的约定,虽经陈某多次催促,但因开发公司始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开发公司实际上无法与陈某签订正式售房合同。同时,陈某在前往工地了解情况时发现,工地施工标牌注明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12年8月20日,陈某由此认定,开发公司承诺的2011年5月31日交房亦不可能兑现。陈某对开发公司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遂向A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公司未回复,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A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不能按期交房给他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回答问题:
(1)双方签订《购房预订协议书》后,双方之间是否成立了受合同法保护的合同关系?
(2) 陈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该不该支持?
(3)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4)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应赔偿不能按期交房给陈某造成的损失?理由是什么?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A.居间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
D.无名合同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