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如交房时房价下跌,买方可要求退房或要求卖方退还差价。该约定产生的债属于()。
A.可分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之债
A.可分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之债
但A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没有履行其在协议书中承诺的于2010年5月底之前与陈某签订正式售房合同的约定,虽经陈某多次催促,但因开发公司始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开发公司实际上无法与陈某签订正式售房合同。同时,陈某在前往工地了解情况时发现,工地施工标牌注明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12年8月20日,陈某由此认定,开发公司承诺的2011年5月31日交房亦不可能兑现。陈某对开发公司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遂向A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公司未回复,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A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不能按期交房给他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回答问题:
(1)双方签订《购房预订协议书》后,双方之间是否成立了受合同法保护的合同关系?
(2) 陈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该不该支持?
(3)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4)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应赔偿不能按期交房给陈某造成的损失?理由是什么?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1)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A.地役权
B.相邻权
C.租赁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A.解除借款合同
B.提高贷款利率
C.提前收回贷款
D.停止发放第二批贷款
B.某公民从某商店购买一台电饭煲,使用时发现无法正常使用,但该商店出售时并未声明该电饭煲有质量,从而发生纠纷
C.2017年12月8日某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改造后出租给某职业学校作为学生公寓,双方约定:年租金为15万元,期限为3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付款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0日的期间内学校2018年1月5日如约支付15万元,但2019年的租金直至2019年3月1日仍未支付,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D.某公民在某商场购买一台热水器,因热水器发生爆炸致其头部受伤而住院治疗7日,共花费医疗费用15000元,索赔未果,从而引起纠纷
E.甲去超市购物,将自己的包裹寄存到超市保管处,领取时发现丢失,由此与超市产生纠纷
A.试用期是不成立的,6个月应为劳动合同期限
B.王某的工作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C.甲建筑材料公司与王某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D.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王某的试用期是成立的
甲与乙签订购货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该约定()
A.属于延缓条件
B.属于否定条件
C.属于解除条件
D.视为未附条件
A.将一厂房出租给某体育文化公司做羽毛球馆,考虑到羽毛球馆的业务特点,在租赁合同中对双方安全职责未做明确规定
B.将一厂房出租给某大型连锁超市做仓库,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管委会不承担对该超市仓库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任
C.将一厂房出租给某快递公司,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并按照合同约定由管委会定期对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D.将一厂房出租给某农资公司存放化肥,并与该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由该农贸公司全权负责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