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红成立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应按()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经营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经营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A.选修创业课程
B.参加创业类协会、参加企业俱乐部
C.参加创业项目选拔大赛、参加创新创业类科研竞赛
D.成立个人工作室开展、休学参加商业活动
A.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B.在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D.按照中国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D.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
A.个人独资企业——实体层次课税
B.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Z先生——个人层次课税
C.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T先生——个人层次课税
D.W有限责任公司——双重课税
A.擅自将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为企业带来大笔利润
B.刘某接管企业事务后应当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经张某同意,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企业使用
D.将企业的营业利润存到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中
A.某事业单位补缴的增值税税金B中外合资企业进口货物缴纳的关税
B.个体工商户逃避缴纳增值税被处的罚款
C.个人独资企业拖欠消费税税款被加收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