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未还,丙银行已起诉乙公司和甲公司,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其败诉的可能性为70%,预计甲公司因承担连带责任需赔偿的金额为500万元至700万元,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假定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不允许税前扣除。2021年2月8日,经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丙银行800万元,甲公司、丙银行均表示服从判决,款项尚未支付。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1年3月31日,甲公司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21年3月10日完成。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甲公司该事项的会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A.应在2020年资产负债表中冲减预计负债600万元
B.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C.应在2020年资产负债表中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50万元
D.应在2020年资产负债表中减少当期所得税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