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局可以拒绝缔约国主管当局的情报请求()。
A.情报请求与我国的税收利益无关
B.税收情报由代理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所掌握
C.在缔约国国内可以通过正常行政程序、经过努力获得所请求的情报
D.英文函表述不够准确、规范
A.情报请求与我国的税收利益无关
B.税收情报由代理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所掌握
C.在缔约国国内可以通过正常行政程序、经过努力获得所请求的情报
D.英文函表述不够准确、规范
A.提供情报可能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
B.缔约国双方情报交换在数量、质量上不对等
C.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正常行政程序无法取得所请求的情报
D.情报请求未经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A.预备会谈阶段税务机关和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B.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合理,且企业拒绝协商调整
C.企业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D.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E.其他不适合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
A.相互协商的事项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内的事项,但超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且会造成双重征税后果或对缔约一方或双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经我国主管当局和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同意,也可以进行相互协商
B.我国负责相互协商工作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相互协商程序事务的税务总局授权代表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或副司长,以及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人员
C.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已生效决定的执行,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D.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A.我国从缔约国主管当局获取的税收情报可以作为税收执法行为的依据
B.税收情报应作密件处理
C.税收情报涉及的事项可以溯及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之前
D.税收情报交换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进行
A.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B.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C.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
D.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A.在测绘资质申请和日常监督管理中隐瞒有关情况
B.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C.将承揽的测绘项目转包的
D.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
E.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A.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
B.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的
C.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
D.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组织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
A.要求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
B.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C.打击报复拒绝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
D.对本地方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