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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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A市和平村和B市林场村毗邻。1994年,两村因一部分土地、山林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1995年,州人民政
府曾派出调查组进行为期7天的实地调查,提出争议地段归B市林场村所有的意见,并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作出决定:(1)和平村与林场村争执的土地、山林归属林场村所有;(2)由林场村一次补偿给和平村1000元,为其在原争议地段造林的补偿。该文件直接发至A市人民政府和B市人民政府,一直未送达给争执双方的和平村和林场村,更未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 问:本案中,州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违法。违反了哪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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